隨著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工作的順利完成,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,即從原來掛靠主管部門改制成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自我發展、自擔風險的有限責任事務所,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正朝著規范化的道路發展。
改制后的事務所在性質上發生了重大變化,從吃大鍋飯轉換到經營狀況與自己個人利益直接相關,從很少承擔風險,到完全獨立地承擔執業所伴生的風檢,這一變化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需求而逐步顯現。由于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隨時會發生執業上的過失,特別是驗資業務和審計業務在所有業務中風險比重最大,而這些風險一時又難以顯露,對事務所構成了潛在的威脅,這些隱患往往是隨著訴訟案件的出現而引發為事務所的顯性責任。會計師事務所往往可能承擔巨額的賠償損失,最后損及事務所的投資者,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。
為了減輕會計師事務所及投資者的賠償風險,防止因可能的工作失誤而承擔的賠償責任,把賠償損失進行分散和化解,保險公司已根據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特點制定實行了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》。條款約定:“根據被保險人的授權承辦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,因過失行為未盡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及義務,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直接經濟損失,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限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,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期內負責賠償。”這樣,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參加投保,能轉移和化解執業風險,使事務所賠償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,有利于事務所的穩定和發展。同時,也有助于促進事務所樹立風險意識,進一步健全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。因此,會計師事務所增強保險意識,進行投保,對保證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,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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